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5年第132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结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31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
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现就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情形 免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指免于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2026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产品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修订了《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2月6日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第32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指导,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2.肿瘤伴随诊断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5年12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的通告(2025年第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人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确定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 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25年7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5号通告附件.docx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的通告(2025年第23号)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0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5年)国家药监局2025年6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3号通告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24年第58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形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2024年增补)(2024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器审中心在2022年已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1、12、13、14、15、17、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20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2、03、05、06、16、18、20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2023年第101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58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1-01-03“超声手术设备附件”
《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33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注册申报一个医疗器械产品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中有关工作时限要求,审评相关各环节法定时限详见下表:器审中心持续深化审评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审评能力建设,努力缩短审评工作用时。根据中心统计数据,2022年器审中心的审评工作总体用时按管理类别看,二类产品注册审评总体平均用时为72个工作日,三类产品注册为99个工作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2022年第50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等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见附件
